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付定金情况,特别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保证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另一份要付一定的定金。而在处理债务相关事宜的时候,我们要支付押金。定金和押金有一定的区别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定金的法律属性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二、押金的法律属性
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三、区别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基于上述关于定金、订金、押金的法律属性的理解和认识,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
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有哪些?主要体现在定金担保的法律效益、担保方式、违约处理、使用场合等方面。简单来说定金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之间的一个担保,而押金却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预告登记费是谁缴纳?
我们购买商品房后,要办理很多手续,和银行、房产管理中心都有打交道。其中有一项是购房人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这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相对于契税......
·一、骑自行车摔伤算是交通事故吗?
一、骑自行车摔伤算是交通事故吗?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是你自己摔倒的,没有其他因素影响,是不是交通事故就不重要了,因为自行车没有保险,不存在......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
在生活和工作中意外事故难免会发生,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严重者会让受害者直接死亡。在我国,罚跪中工作中......
·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该如何申请办理?
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该如何申请办理?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怎么办理?影视制作许可证是一种较为通俗的称呼,有些人习惯的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称为影视制......
·工程质量把控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该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把控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该怎么处理?现如今,国家经济发达,繁荣昌盛,在我们生活中最能体现出国家越来越好的就是我们身边高楼鳞次栉......
·扒窃未找到赃物可以立案吗?
扒窃未找到赃物可以立案吗?一、扒窃未找到赃物可以立案吗?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是否可以认定来决定是否立案,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
·在投资公司上班被判刑吗
在投资公司上班被判刑吗?在投资公司上班被判刑吗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多久一、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都是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
·补缴范围和条件
补缴范围和条件(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
·商标权终止的理由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理由有哪些很多时候,由于发生了法定事由,就会导致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终止。而对于商标权人来讲,如果能够事先了解一点关于商标权终止的理......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一、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