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怎么交?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怎么交?上海是一个发展快速、经济繁荣的大都市,很多外商都选择在上海发展,这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土地使用、经营许可等等。在获得批准之后,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手续。那么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怎么交?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费的核定
  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按下列规定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核定手续:(一)使用国有土地的,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其中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向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向所在地的区、县或者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场地的,应当持租赁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并按前款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核定手续。
  二、土地使用费缴纳义务人的确定
  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核定手续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应当由中方合营者缴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由合作合同中约定的缴纳人缴纳。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场地的,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费,但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土地使用费缴纳的起算日期
  土地使用费缴纳的起算日期按下列规定执行:(一)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二)租赁房屋、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外商投资企业在初始用地的当年,使用土地不满6个月的,可以免缴土地使用费;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四、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期限
  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每年分两期进行:(一)第一期为6月30日前;(二)第二期为12月31日前。
  五、土地使用费的标准
  土地使用费的标准,根据土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和地理环境条件分类、分级确定。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及其调整,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物价、财政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土地使用费标准调整的间隔期不少于3年,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原标准的30%。
  六、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适用
  外商投资企业在初始用地的5年内,其土地使用费可以按第一年的标准缴纳,自第六年起应当按当年的标准缴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整个经营期间,按初始用地第一年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的;(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合作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并在合作合同中约定由中方合作者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有很多的规定,包括申请审核、缴纳标准、时间、对象……上海土地分为不同的等级,一到十级,对应有不同的标准,外资企业需要在营业执照取得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费的核定和缴纳,以实际情况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条有哪些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条有哪些呢?现代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会进行刑事诉讼的。在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


·云南征地 现场,征地冲突如何解决?
      云南征地现场,征地冲突如何解决?在2014年的云南征地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件,经过调查,这起事件是征地冲突引起的。云南征地现场的一幕幕血腥画面应......


·收到恶意恐吓快递可以报警吗
      可以。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的会构成刑事犯罪。单纯......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


·撞到车子对方全责误工费是否应该赔偿?
      撞到车子对方全责误工费是否应该赔偿?首先要确定车是不是营运车辆,如果是且有完备的营运资格手续,那么可以民事商议误工费用,若对方无意支付,可以......


·老公欠的债老婆有义务还吗
      老公欠的债老婆有义务还吗?老公欠的债老婆有义务还吗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


·商标许可备案生效的要求是什么?
      商标许可备案生效的要求是什么?一、商标许可备案生效的要求是什么商标许可备案生效的要求是提交的申请书件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


·假释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
      一、假释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基层公安机关负责对其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督和考察工作,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一、什么是代位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
      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法院怎么判处财产分割,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对于共同财产一般是......


·一、离婚协议子女成人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子女成人怎么写?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