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湖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并且盗窃犯罪在发生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引发其他的犯罪行为,所以国家针对盗窃的这种犯罪活动的量刑一般来说是比较严格的。但是盗窃罪所涉及的具体金额和犯罪情节都是不一样的,所以量刑标准也是有所出入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湖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湖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
  
  盗窃罪的量刑是主要根据犯罪的数额进行量刑标准的,根据数额的量,那么可以判刑的最低处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会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分析如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二、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五、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可以看出,盗窃罪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小,量成的后果比较轻的话,一般来说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盗窃罪的最高刑罚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针对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盗窃罪在发生的时候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误工费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判刑两年有减刑机会吗
      判刑两年有可能缓刑,刑期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才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该怎么办一、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该怎么办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


·私募基金分红避税该怎么做
      私募基金分红避税该怎么做私募基金分红避税该怎么做基金管理人可能是公司制的,也有可能是合伙制的,也有可能是个人。管理人主要的业务收入可能包......


·一、家庭装修欺诈应当给予双倍赔偿吗?
      一、家庭装修欺诈应当给予双倍赔偿吗?从法律规定方面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
      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其实现在您在交纳社保的时候,基本上是在哪个地方上班,就会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缴纳社保金。如果和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现在婚姻法还保护事实婚姻吗
      现在婚姻法还保护事实婚姻吗我国最新的婚姻法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的,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将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安徽省征地补偿款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因此征地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征收土地就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补偿款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关系着广大土地使用权人的......


·专家辅助人可以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庭审活动吗?
      不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


·被告缺席判决后可以在申诉吗
      被告缺席判决的可以申诉,法院下达判决后,如被告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诉,与是否缺席审判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法律固然重要,但是道德的约束是千百年来文明的体现,法律的强硬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