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6.nj64.com 叶飞律师
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像强拆这样的新闻在当今时代您已经很少见到了,因为只要政府征用公民的土地,都会按照当地政府所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发放给当地公民。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您对于各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要有所了解的。在下文当中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的问题是,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土地价值,全市划分为一、二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一)一类地区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经开区(二)二类地区为金坛市、溧阳市。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亩32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人35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一类地区为每亩1600元。(二)鱼塘和竹、林、桑果等经济林(果)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协商或评估确定补偿。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二类地区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亩21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人23000元。具体标准由金坛、溧阳两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标准高于我市,执行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标准。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其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对不按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或侵占、截留、挪用补偿安置费用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三、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认真落实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各级国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常州市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的不同区域划分开来的,针对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的补偿金额肯定是不一样的,所以您还需要结合自己的切实情况来进行参考。另外如果因为征地补偿发生什么纠纷的话,您一定要及时的到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
More>>
·公司合同违约赔偿工资,能赔多少
公司合同违约赔偿工资,能赔多少?一、公司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需要赔偿多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2、该法律......
·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其实也就是在法律的允许下,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此,也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否则不允许进行裁员。那具体来......
·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人员怎么处罚?
在我国,如果要进行集资是需要取得一定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如果未取得相关资质却向他人非法集资的,达到一定的标准是可以构成犯罪的。非法集资的主体可......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逃逸如何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逃逸如何判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专管制。致人重伤的,......
·诉讼过程中谁负有举证责任
诉讼过程中谁负有举证责任法律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义务向法院要求要确认的事实提供证据。根据法律实践可以知道我国的民事诉讼制......
·共同债务的认定
所谓共同债务,应当叫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共同的生活而负的债务,就叫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购置房屋(该房屋应当为共同财产)而......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关于新的征地补偿也有了新的规定,只要涉及到人民的利益问题,不仅仅是公民自己会关心,国家政府也会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一心一......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我们国家离婚财产分割意见书,无非就是见一下离婚财产如何来进行分配,需要在这个意见书当中将自己的诉求写清......
·青岛市醉驾标准如何处罚
青岛市醉驾标准如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强迫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
由于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都以消灭债务为目的,并且免责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在法律后果上具有一致点,如都会导致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所以,在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