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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法院执行财产有着怎样的规定

众所周知,您会从新闻上,电视上了解到一些刑事案件,大多惨不忍睹,让人对被害者感到心寒以及同情,也对犯罪者极其地愤恨,很多犯罪者都是被金钱,利益蒙蔽了双眼,最终造成大错,也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刑诉法法院执行财产又是怎样的呢?那么我们就一起带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责令退赔;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
  
  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第四条?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
  
  第五条?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
  
  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
  
  第六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
  
  判处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明确没收的具体财物或者金额。
  
  判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应当明确追缴或者退赔的金额或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
  
  移送立案应当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及其附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填写《移送执行表》。《移送执行表》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执行人、被害人的基本信息;
  
  (二)已查明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
  
  (三)随案移送的财产和已经处置财产的情况;
  
  (四)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情况;
  
  (五)移送执行的时间;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人民法院立案部门经审查,认为属于移送范围且移送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
  
  综上所述,刑诉法法院执行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一切遵循法律执行,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太多刑事案件最终由犯人赔偿被害人家属对应的金额的案件,但人的生命是如此可贵的,并不是拿金钱就能衡量的,希望您塑造一个和谐社会,千万不要去做触犯法律伤害他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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