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要怎么认定放火罪?放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在中国,以法治火古已有之。那么,时至今日,放火罪区别于失火罪,而实践中无论涉嫌构成哪一种犯罪,此时都要先做出认定才行。究竟应该要怎么认定放火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要怎么认定放火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实施的对象包括工厂、矿山、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主体为一般主体,并且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放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区分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界限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2、区分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
  
  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本条,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例如正要点火,就被人抓获,或者刚点着引火物,就被大雨浇灭等,应被认为是放火罪的未遂。
  
  3、区分放火罪与意外火灾的界限
  
  意外火灾,是指由于不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如然山火、雷电、地震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和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火这种火灾的发生,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还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但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因此,不构成犯罪。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由于有时只看到火灾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而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考察、分析,因而在罪与非罪问题上发生分歧。
  
  4、区分放火罪与放火烧自己财物而又不危害公共安全的为的界限
  
  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包括将其毁坏,使其失去使用价值或者价值。但是,这种权利的性质是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火烧自己的财物,就属于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范畴,不构成放火罪。反之,构成放火罪。
  
  5、区别一罪和数罪
  
  行为人在实施杀人、强奸等犯罪后用放火的方法焚毁罪迹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按所犯的罪从重处罚,不另以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是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另以放火罪与前行为构成的犯罪实罪并罚。
  
  上文中,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了怎么认定放火罪这个问题。我们应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放火焚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而要是行为人过失导致火灾,从而造成了严重损害结果的话,此时仅仅是按照失火罪定罪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浴足涉黄怎么处罚
      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协助组织卖淫,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卖房签了合同要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卖房签了合同要离婚房子怎么办?离婚后购房合同可以申请更名,具体申请更名流程如下:1、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属于整个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是不能让子女进行继承工作的。就算现在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了,也是不......


·国土资源罚没款收费依据是什么?
      国土资源罚没款收费依据是什么?国土资源罚没款收费依据主要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


·父亲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
      父亲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


·欠条和借条间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间的区别分别是什么随着经济程度的发展,私人借贷成为民间的一种普遍现象。同时,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有效的遗嘱条件
      根据《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包括4个条件:一是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未成年人......


·一、晚育津贴多少
      一、晚育津贴多少钱根据我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晚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晚育津贴已经取消了,只能获得生......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怎么迁走?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怎么迁走?1、两个人离婚后户口就要分开了,就不能再一个户口本了,自己要有自己的户口本了。2、离婚后拿着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内容?一个工程存在的意义是其有质量保证,若存在质量瑕疵,则对公民的生命是会造成损害的。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