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诉讼法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严格的流程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该案件中有些线索指向的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应将该案件移送到侦查机关,那么,刑事诉讼法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控告或举报,人民法院有义务将相关材料移送。若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给予立案后,根据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审理则要中止。
  二、移送案件应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三)涉案物品清单;(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三、办案时移送与移交之间有什么区别?
  1、案件移交是指受理案件的部门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行为。2、案件的移送。《刑事诉讼法》第21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综上所述,两者区别: 移交,指管辖权问题,指外部部门。移送,是系统(如法院系统)内部,指平行部门之间。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可能会发现一些线索指向刑事案件,此时,该民事诉讼应中止审理,相关的资料以及证据也应移交给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除此之外,法院应当接受公民的举报、控告并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至相关主管机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抢注他人商标并向权利人发送律师函应如何维权?
      抢注他人商标并向权利人发送律师函应如何维权?商标的权利人也是可以进行起诉处理;我国商标法是以"申请在先"的原则的,因此极其容易发生商标被他人恶意......


·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
      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一、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或者来自于......


·没有结婚证有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没有结婚证有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可以的。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事实婚姻的概念,可能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同居、订婚便是事实婚姻,这个观点是错的,现在已经......


·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要是受到了损害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之后就会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自然受伤劳......


·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
      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即提供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明双方于何时开始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


·人民教师的工作环境跟收入都是非常稳定的
      人民教师的工作环境跟收入都是非常稳定的,而且正规的在编教师都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些人可能还是感觉教师的这种岗位的特殊性,所以会觉得......


·贩毒行为是如何量刑的
      贩卖毒品也属于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本文为您......


·企业融资转让方式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我们国家对于企业融资这个方面的关注程度是比较高的,因为确实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的小型企业进行融资都是比较困难的,这些元素的时候也......


·哪些情形下会判离婚
      现在人们的思想已经不再那么传统,离婚变成了很常见的事情,而这其中也不乏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离婚的。这种时候,一般需要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才行。那么究......


·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上市公司内部的员工,如果资格比较老或者职位比较高常常会拥有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这种非流通股股份的获得成本......


·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2、交通事故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