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目前我国比较安全的运输方式是铁路运输,一般人们出远们基本都选择铁路出行,尤其是春运期间,为节约人们的出行时间,我国研制出高铁。在修建高速铁路时,对工程质量要求特别严格,不能出事故,那么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都有哪些呢?
  
  在这里我们为您列举下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一)、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二)、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一)、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二)、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较大事故:
  
  (一)、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二)、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一)、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二)、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5、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但未导致铁路交通事故,未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影响,且施工单位自行整改到位的,属工程质量问题。
  
  6、直接经济损失范围包括:工程返工修复费用、清理现场费用、技术鉴定费用等。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有助于铁路建设工作者提高警惕,在铁路修建过程中对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保证精品人品同在,以建设高标准的铁路客运专线,争取早日竣工方便您的出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业主委员会小区自治要注意哪些事项
      业主委员会小区自治要注意哪些事项一、业主委员会小区自治要注意哪些事项?1、遵纪守法。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有......


·由于在经济市场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工程出于施工以及待施工状态,
      由于在经济市场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工程出于施工以及待施工状态,我们的安定生活得益于各项有质量保证的工程。为了排除各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福建......


·一、做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做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伤残鉴定要等伤痊愈以后做。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劳动者要......


·怀孕期间被辞退应该如何处理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


·劳动法加班时间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时间具体内容是怎样的?我国劳动者众多,所以我国法律特别重视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在劳动法中对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加班时间......


·跨境电商是非法集资吗?
      电商是互联网时代的后起之秀,也逐渐发展成为人们一种生活方式,淘宝天猫京东等已经占据了整个中国大半消费市场。但是有人发出质疑认为电商是非法集资......


·一、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怎么办?
      一、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怎么办?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202......


·上诉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一、上诉多久可以自动离婚?上诉100年也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离婚后,若出现了感情破裂等......


·超生可以先交社会抚养费吗?
      超生可以先交社会抚养费吗?关于未婚生子,只要没有领取准生证生育小孩是要受到处罚,罚款金额是有规定的,在幅度范围内调整,百分之六十到一倍。不......


·一、婚内抚养费怎样起诉诉讼费要给吗?
      一、婚内抚养费怎样起诉诉讼费要给吗?想就小孩的抚养费起诉对付,可以以小孩的名义写一份诉讼状,然后将诉讼状送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即可。法院判......


·土地使用费不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把土地分给每个公民虽然是不带任何盈利性质却也应该收取必需的费用也就是土地使用费以供公共设施的运行,那么,土地使用费不包括哪些内容?其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