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婚姻法 婚后房产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
  
  其实正常的婚姻关系,更多的应该是充满爱的,婚姻关系要想维持的长久,第一因素应该是因为爱,而其他的利益因素不应该排在婚姻关系当中的首位。可是在现如今大时代的影响下,好像婚姻关系总是感觉充满着利益交换的味道。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后房产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婚后房产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才会讨论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以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以上就是针对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的大致分类。不是说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房产就理所应当的成了夫妻共有财产,是根据购房的具体方式来进行决定的。如果在买房的时候,属于对方全额出资,那么房屋的所有权自然就是归出资人所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未成年犯罪无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未成年犯罪无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什么律师在检察阶段的辩护词的书写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


·怎样的情况下才能免除孩子抚养费?
      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夫妻双方会进行过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原则上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为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很多人......


·法院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个人或单位使用国家土地是有一定的年限的,一般都只会有几十年时间。同时,我国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我国就已经正式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处罚,也就是说如今对盗窃罪进行处罚的话,最高也就只能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了。而作为侵犯他人......


·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
      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关于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信息是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的,由于我国......


·2023股权出资限制有哪些?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


·员工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员工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一、员工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


·残疾人能多分遗产吗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在进行遗产分割的时候,通常在各个继承......


·民事诉讼法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民事诉讼法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请律师如何收费?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请律师如何收费1、按件收费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