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程质量保证金上限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上限是多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之前,先行交付给建设单位的,用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那么工程质量保证金上限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一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据了解,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印发时间为2016年12月。距今仅施行半年,虽然这部《办法》短命,但可以看到,相比办法的“寿命”,从5%到3%的变化更具意义,更快人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国务院总理今年6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表示,工程质量保证金实际用于工程维修的费用较低,大量的质量保证金属于闲置资金,因此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会影响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履行。同时,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另一方面,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工程质量保证金上限调整为建筑业带来了哪些利好消息?据了解,新办法首次明确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按照《旧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并未明确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工程质量保证金调整新办法的变化
  ?新《办法》中首次正式对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进行明确,有利于减少质保金返还争议,缓解承包人被拖欠工程尾款的状况。其次,新办法规定,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总结算的3%。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100亿元左右。旧《办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通过比对,新《办法》在限制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这一条规定的修改,大大减轻了承包人的资金压力,做到了为施工企业减负。新办法强调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方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属性。旧《办法》规定了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但是新《办法》强调第三方”属性,借助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更好地实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专款专用。新办法增加了“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条款,更加强调了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新《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这一规定的颁布,将改变实践中发包人最经常采用的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进一步减轻了承包方的资金压力。由原来的百分之五下调到百分之三,减轻了承包方的压力,同时出台的新办法又强调了与其返还保证金的责任及相关问题,规范了建筑城堡行业保证金的比例,对促进行业活力和加强施工安全都有重要意义。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费用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费用(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


·非法集资立案后怎么办?
      相信您都听说过非法集资,它是指没有集资资质的个人或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非法集资达到一定金额后,警方会对当事人立案侦查。而对于非法集资......


·信用证明怎么开 有什么作用?
      信用证明怎么开有什么作用?在办理贷款项目的时候,对银行都会要求出示信用证明,信用证明就是用来证明贷款人的日常信用是怎样的,只有信用证明上能证......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一、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签了离婚协议书后还能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后还能反悔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反悔。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必须向......


·潍莱高铁潍坊征地补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潍莱高铁潍坊征地补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随着我国道路交通的建设,难免会造成当地居民拆迁的情况。尤其是在目前高铁、公路的建设过程中,拆迁越来越多......


·侵犯肖像权违反了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肖像权违反了什么法律责任?违反了我国的民事法律责任;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持有型犯罪是继续犯吗
      持有型犯罪不等同于继续犯。具体规定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


·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是怎样的?债券,有不同的分类,不同的分类,收益不同,交易规则也不同。市场有一定的规律,加入市场,那么就要遵循规律。有些既定规......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房产方法是什么?
      我们知道,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离婚后房产分割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夫妻起诉离婚分割房产方法是什么......


·办理登记离婚都需要啥手续
      办理登记离婚都需要啥手续(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