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就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那在江苏省,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6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诈骗数额达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诈骗数额达4.8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4.8万元以上,未达6万元的,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诈骗数额达5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数额达40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40万元以上,未达50万元的,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诈骗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实施三次以上诈骗犯罪的;
  
  (2)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3)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5)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可减少基准刑50%以下;
  
  (2)诈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的,可减少基准刑20%-50%;
  
  (3)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江苏省诈骗犯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当然以上规定只能在江苏省使用,而其他地区则又会有不一样的量刑规定。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工伤保险是怎么赔偿的?
      工伤保险是怎么赔偿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


·私闯民宅可以正当防卫吗?
      私闯民宅可以正当防卫吗?可以,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婚外情生孩子算是重婚吗
      婚外情生孩子算是重婚吗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


·妻子当全职主妇,约定丈夫给“月薪”有效吗?
      所谓劳动报酬,是指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获得的各种收入,它是基于劳资关系而产生的。而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负有共同从事家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


·变更公司法人章程范本是怎么样的?
      变更公司法人章程范本是怎么样的?一个公司的成立,有一个法人代表,还有投资的一些大小股东。对于一个公司,生产盈利是非常的重要的,公司上下职工,......


·一、深圳醉驾250mg的后果是什么?
      一、深圳醉驾250mg的后果是什么?深圳醉驾250mg的后果一般是被判处拘役,具体的处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判断。《刑法》之中有关于醉驾处罚的明确规定......


·最新遗产继承房屋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继承房屋的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


·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责任么一、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二.合同......


·解除收养关系后共有房屋怎么办?
      共有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属于养父母的财产就仍然是养父母的,同理,属于养子女的财产仍然是养子女的。不过,养子女是有权带走通过......


·用礼品行贿上级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用礼品行贿上级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