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搞养殖的土地使用手续如何办理?

搞养殖的土地使用手续如何办理?
  现在由于国家政府对畜牧业,农业的扶持,有许多大学生或者外出务工人员都选择回到家乡发展养殖业。发展养殖业需要政府审批土地,还需要有资质才可以,那么法律对于养殖业土地手续的办理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对搞养殖的土地使用手续需要哪些材料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土地使用的定义
  
  土地使用和土地占有存在密切联系,没有占有就无法使用,而占有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土地。土地利用是人类通过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类与土地进行物质、能量和价值、信息的交流、转换。
  
  二、土地使用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生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士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士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三、养殖土地使用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不同的地区,需要的手续也不尽相同。
  
  一般要求:
  
  1、符合养殖规划的土地性质证明(当地乡镇土地所、乡镇政府、地方国土局)
  
  2、符合养殖规划的环境评估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地方环保局)
  
  3、养殖场地的规划建设许可证(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及建设部门)
  
  4、养殖许可证和畜产品经营许可证(当地乡镇政府、畜牧局)
  
  5、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工商所或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工信局)
  
  6、国、地税证(国、地税部门)
  
  7、项目审批意向书(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可选择设计单位制作)
  
  8、最终项目审批报告(地方发改委)以上种种都能完善后,贵方将成为正规的畜牧养殖法人单位、企业,同时也可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各种专项补贴的申请资格。如果您真的是想在畜牧业方面有所发展,建议您尽量完善手续,因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对这一块儿补贴还是很丰厚的,值得争取。备注:如果您养的是奶牛或奶羊,则还要去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方面的手续,到卫生局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需要符合养殖规划的土地性质证明、评估报告和许可证等等。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就可以开始畜牧养殖了。如果想发展畜牧业可以按照上文所讲的流程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有罪免于刑事处罚警察警衔会取消吗?
      有罪免于刑事处罚警察警衔会取消吗?一、有罪免于刑事处罚警察警衔会取消吗?不会,人民警察犯罪,且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请律师吗
      当今社会,很多夫妻为了避免婚后由于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因此在结婚前往往都会去公证机关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这个时候,有人就有疑惑了,进行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对他人债务承担如何执行?
      夫妻一方对他人债务承担如何执行?审判实践中,对于起诉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大多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上仅以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不追加其配偶为被......


·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即使是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也应该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对此,我国法律中是做出......


·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适用于检察院,如果办理案件时,该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较大,检察院会对案件的信息进行公开,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都......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了车会被扣吗?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了车会被扣吗会,交通肇事案件车辆会被查扣查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也就是说人们虽然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每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是任何单位及人都......


·行政诉讼发回重审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发回重审程序是怎样的?行政诉讼发回重审程序主要是第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发回重审,原审法院要另行组成合议庭......


·广义的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哪两个方面内容?
      广义的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哪两个方面内容?一、广义的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哪两个方面内容?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享有的权力一样吗?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享有的权力一样吗?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不一样。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其专利,......


·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
      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一、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