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答辩状吗?
一、诉讼离婚需要答辩状吗?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答辩可以开庭时当庭答辩,也可以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书面的答辩状可以开庭前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所以,建议准备答辩状,以防无法达成调解。
二、法院如何审理离婚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三、诉讼离婚应该向哪里提出?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诉讼离婚需要答辩状吗这个问题有了一定了解。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按照规定,法院受理后,会组织双方出庭。作为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可以提供书面的答辩状,也可以当庭答辩,这都是允许的。如果是提交答辩状的话,要写清答辩理由,并用充分的事实来佐证自己的观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成重伤判几年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成重伤判几年一、故意伤害成重伤判几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信息公开规定具体有哪些?
信息公开规定具体有哪些?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需要时时刻刻关注政府的公开信息,及时地了解......
·违反公司法171条怎么处理?
违反公司法171条怎么处理?要想成立一个公司十分不容易,而且公司的经营一般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也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公司的经营需要遵守相关的法......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3、如果协商一......
·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
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在现在这个社会,在很多的交往活动中都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一般是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
·二手房交易该如何避免陷阱
在现代社会中房屋买卖市场日益红火,从表面上看,开发商乐此不疲的收着购房款,购房者高高兴兴的看房、买房,可实际上,与之相关的诉讼和纠纷也逐渐在......
·徐州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最新版)
在不同的地区,即使两人都是犯的贩卖毒品罪,并且犯罪情节都是一样的,最后的量刑处罚也有可能有所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不同地区关于贩毒的情况不同,......
·两个轻微伤够寻衅滋事吗
两个轻微伤够寻衅滋事吗轻微伤属于治安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
·哪些情况构成肇事逃逸?
哪些情况构成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
·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内容及注意事项 ——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