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规定抚养费给付的特殊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一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另一方就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且明确规定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那如果子女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也就是说抚养费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综合上述介绍,我们知道一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给付抚养费往往也是到子女成年为止,但是如果子女在成年之后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尚在校就读的,同时父母又有经济负担能力,那么就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判刑罚金在什么时候交房?
      判刑罚金在什么时候缴纳?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


·一、如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一、如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见证人嘛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见证人嘛一、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见证人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见证人,遗赠扶养协议主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1、遗赠......


·假想防卫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
      假想防卫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假想防卫可以减轻处罚首先,假想防卫的几个要素: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就是没有人对你实施侵害行为,也就是......


·认罪认罚具结书怎么写?
      坦白从宽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办案适用的原则,对于自首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按照认罪从宽原则办案。犯罪嫌疑人对罪行供认不讳,表示接受刑罚的......


·劳动合同到期双倍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双倍赔偿吗?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需要支付双倍赔偿,即使公司单方面的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了,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也不是双倍赔偿,经济补偿按......


·破产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属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债权人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特别允许债权人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在适当状态,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基于......


·劳动合同员工自己不签,离职要求双倍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员工自己不签,离职要求双倍工资怎么办?1)如果是他自己要求离职,不存在赔偿问题;2)如果是公司开除他,他没犯错误,那公司是需要赔偿;3......


·毁约和中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毁约和中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毁约和中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毁约和中止合同的区别是适用的情况还是不一样的,前者它主要是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所......


·旅游纠纷处理规定都有哪些
      旅游纠纷处理规定都有哪些内容?一、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旅游法》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如何理解?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如何理解?一、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