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是什么?2017年9月份,最高法关于公司法的解释四正式出台并实施,其中以开展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对决议的效力问题、如何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的责任和权力等方面进行了解释,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具体是什么呢?
  一、完善决议效力的瑕疵诉讼制度
  创设了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是解释的一大亮点。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就公司经营事项作出决议,是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式。因此,关于决议效力的争议也是公司治理纠纷的主要类型。《解释(四)》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决议效力瑕疵诉讼的法律适用规则:1、确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确认决议无效和撤销决议之诉,均系针对已经成立的决议,未涵盖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从体系解释出发,不成立的决议当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是公司法的默示性规定。2、《解释(四)》严格贯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立法宗旨,在第一条规定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原告,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等;在第二条规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3、《解释(四)》第4条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减少了股东滥用诉权、动辄提出决议撤销之诉,从而影响公司决议稳定的可能性。
  二、强化了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件材料的权利。该权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固有权,属于法定知情权,是股东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依法应当严格保护。《解释(四)》针对适用该两条规定中遇到的争议较多的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结合诉的利益原则,通过第七条明确了股东享有的诉权,并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享有的有限诉权。《解释(四)》第七条“但书”规定“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解释(四)》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此条明确了股东知情权辅助行使,这就解决了实践中长期存在股东因欠缺相关专业知识,知情权行使流于形式的问题。《解释(四)》还就股东可以请求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作了规定,以防止从根本上损害股东知情权。
  三、第一次引入“强制分红”制度
  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是否分配和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属于商业判断和公司自治的范畴,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介入。因此,《解释(四)》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但近年来,公司大股东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司自治。比如,公司不分配利润,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者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或者转移利润,等等。为此,《解释(四)》第十五条“但书”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在决议无效和撤销这两种情况之外,又单独设立了决议不成立的诉讼制度,使之更加完善;其次,进一步加强了股东查看公司章程、各项决议的知情权,同时,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可辅助参加;再有就是在法律保护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分配利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收益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集资诈骗有死刑吗,集资诈骗罪怎么量刑
      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最高可以是判处犯罪分子死刑。就集资诈骗来看,通常会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受害人的范围还......


·民事诉讼一审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一审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一审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


·租房合同到期对方不退押金怎么办?
      租房合同到期对方不退押金怎么办?现阶段工作生活中都离不开的房子的影响,在一线城市买房负担过大,只能租房来维持现状,但是租房涉及很多问题,其......


·继承人十年以后拿出遗嘱是否有效的?
      继承人十年以后拿出遗嘱是否有效的?一、继承人十年以后拿出遗嘱是否有效的?是否有效可以要求对该遗嘱进行鉴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在厕所偷窥他人犯法吗
      您应该都知道,我们享有人身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个人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这个权利,这个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道......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
      犯罪分子猥亵儿童的目的是刺激和满足自己的性欲,是性变态的一种表现。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信任和疏忽,以及儿童幼稚无知、贪吃贪玩的弱点,对儿童实施......


·抢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损失理赔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损失理赔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


·到公安局报案警察会管重婚吗?
      到公安局报案警察会管重婚吗?到公安局报案警察会管重婚,重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短期限是多久?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短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像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