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

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如果构成贪污罪,根据情节的大小,其量刑标准也不相同。那么,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您一一解答。
  
  一、怎样来认定贪污罪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
  
  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
  
  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所谓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
  
  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4、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5、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应注意的是,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几种法定情形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几种法定情形《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有人拖欠货款能告他诈骗吗
      有人拖欠货款能告他诈骗吗?首先我们要知道拖欠货款和诈骗的性质。拖欠货款属于民间借贷,属于民法范畴当中的合同关系,一方欠钱不还是违反的合同义务......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


·2023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吗?满足法定条件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可以申请退税的条件是:一)上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上......


·民事纠纷有法律规定入罪吗?
      民事纠纷有法律规定入罪吗?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是不同的,两者在严重程度、适用法律、处罚措施等都存在区别,刑事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3条......


·一、醉驾案件辩护可以被判处缓刑吗?
      一、醉驾案件辩护可以被判处缓刑吗?醉驾案件辩护可以被判处缓刑,醉驾在我国是是极为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当醉酒驾驶被抓,驾驶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


·一、离婚时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书?
      一、离婚时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书?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于____年_......


·一、在我国母亲遗弃孩子违法吗?
      一、在我国母亲遗弃孩子违法吗?在我国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都将是为遗弃罪。同......


·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
      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什么人防工程和人防工程临空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少接触的建筑词汇,但在人们生活中特别是发生紧急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实在......


·起诉离婚一般开庭几次?
      起诉离婚一般开庭几次?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第一次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起诉,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根据实......


·上海高温费发放对象是怎样规定的?
      自从国家发布实施高温补贴政策规定以来,就明确了高温补贴的对象是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温标准和相关条件,所有的劳动者都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