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为了争取从轻处理,会聘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经过审判,犯罪分子被处以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要求会见律师的。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那么,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规定
  
  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及在押罪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内进行。监狱应当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二)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三)代理调解、仲裁;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六)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第五条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 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助理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助理会见在押罪犯的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者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七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翻译人员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提前向监狱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其翻译人员身份的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及时审查并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参加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不批准参加的,应当向律师书面说明理由。
  
  随同律师参加会见的翻译人员,应当持监狱批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见。
  
  第八条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第九条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第十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的作息时间。监狱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职责需要的会见时间和次数。
  
  第十一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
  
  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第十二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第十三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传递违禁物品;
  
  (二) 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三) 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四) 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五)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监狱发现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过程中有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应当警告并责令改正。警告无效的,应当中止会见。监狱可以向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通报。
  
  第十五条本规定所称律师助理,是指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或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2004年3月19日印发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司发通〔2004〕31号)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作用十分明显,其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会见服刑期间的罪犯。在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规定中,明确了律师会见服刑人员的条件、会见程序及所需资料等。在新规中,取消了会见人数限制,服刑人员可以一次性会见两名以上的律师。并且,该规定明确律师会见的时候不能被监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城乡居居大病保险理赔范围主要保障什么?
      大病保险范围:1、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指的是:各种癌症需要进行抗癌药物治疗和照射治疗者,不包括癌症手术治......


·一、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怎么认定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一、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怎么认定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当事......


·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此时也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而在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也需要当事人提供相......


·辞退员工的流程分为哪几步
      辞退员工的流程分为哪几步1:掌握辞退员工的原因企业辞退员工的理由包括了员工犯错原因和非员工犯错原因。对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甚至被国家有关......


·离婚小孩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离婚小孩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借条没有实际交付钱款借条是否有效
      借条没有实际交付钱款借条是否有效?无效的,借款合同是从收到钱的时候开始生效,没有收到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


·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是童工吗?
      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是童工吗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


·乙方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现在房屋租凭合同对于很多租房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每个人在租房前都需要签署房屋租凭合同,合同签署以后,难免会有一些情况发生,乙方单方解除房屋......


·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管辖问题在我国的诉讼法律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时候管辖,甚至能够决定一个案件。因为在我国如果本来不属于这个法院进行管辖的案件确有这个法院进行......


·汽车无偿使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汽车无偿使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


·上海作为特大城市,房价过快增长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过快增长
      上海作为特大城市,房价过快增长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过快增长的房价给外地人定居上海增加了难度。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上海市陆续出台了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