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一、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按我国刑婚内法理论通说,“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夫妻间的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夫妻间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第二,夫妻生活中,确有一方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但这只是夫妻间的性道德问题。虽然强制方应受道德谴责,但不是犯罪。受强制方可以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提起离婚之诉。第三,一方违背配偶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果情节严重,虽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果一方长期使用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分别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二、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但“婚内强奸”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应当以“强奸罪”追责。徐松林教授介绍说,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形:1、双方虽然领取结婚证,但并未开始共同生活(农村俗称“过门”)。此时,一方悔婚并提起离婚之诉,对方使用暴力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2、双方感情破裂、长期分居,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其间,一方使用暴力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之所以应当认定上述两种情形构成强奸,主要因为夫妻生活不仅要有“形式”(领取结婚证)、也要有“实质”(共同生活)。虽然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双方并未开始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已经结束,因而,此时夫妻生活有名无实。在此期间如果一方违反对方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虽然也属法律上的“婚内强奸”,但与普通“强奸”并无本质区别。但按照通说此时都是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的,具体的理由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我国取消了嫖宿幼女罪,而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则一般会按照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来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网络诈骗主谋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主谋怎么判刑?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网络诈骗案件也呈现了多发的趋势。从公安机关查获的网络诈骗案件看,很多案件都是团伙作案,其中会有主谋......


·容留他人吸毒罪新规要如何判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新规要如何判刑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


·骨折工伤认定多长时间?
      职工在遇到工伤事故导致骨折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只能等待伤病恢复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和认定时......


·一、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绑架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犯了绑架罪应该如何判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


·我国商标国外抢注如何维护?
      我国商标国外抢注如何维护?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之后,接下来的维权手段还是较多的。一般地,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


·新三板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
      新三板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在如今的企业中融资是很常见的现象,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公司,让公司不会被激烈的经济竞争中淘汰,也正是融资让......


·诗歌怎么申请著作权?
      诗歌怎么申请著作权?著作权申请费用是怎么规定的????著作权登记一般经过下列程序:1、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者或其他著作权......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嫌疑人违反了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


·朋友欠钱不还联系不接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联系不接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