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试用期是劳动期间的一个特殊时期,而且在试用期办理离职手续

试用期是劳动期间的一个特殊时期,而且在试用期办理离职手续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劳动者也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那么试用期离职手续需要几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离职手续需要几天
  
  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天满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离开用人单位了。
  
  二、试用期离职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试用期离职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要为有录用条件而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和告知举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证明,就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
  
  (三)用人单位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
  
  录用条件如何证明已经公示并已经向应聘的劳动者告知呢?方法有以下几种:
  
  1、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招聘简章来公示。在公示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为诉讼保留证据;但实际上在公告栏内张贴是很难保存的,如果是报刊登载可保存登载的报纸。
  
  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
  
  3、发送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例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
  
  (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
  
  (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
  
  强烈建议用人单位采用这种方式。
  
  5、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对录用条件有规定的,要将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告知,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建议用人单位采用2、4、5项办法,简单易行,不花多少代价。
  
  (四)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技巧和方法
  
  1、对试用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考核鉴定并保存书面鉴定意见。在有了录用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促使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试用期间的考核鉴定制度。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制度,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运用专人带班、集中培训、组织笔试、对日常绩效与表现记录等形式,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考核和鉴定,以了解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有试用期的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考核和鉴定结果,就可以作为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2、采取书面形式向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保存签收字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试用期离职手续是很简单的,提起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了,三天满后就可以自行离开用人单位,但是不要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这样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所以,若遇到问题,我们建议登陆网站找专业律师,这是很有必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人对于劳动关系比较熟悉,因为劳动关系是每一工作者在入职的时候需要进行签订合同确立的,在工作中很可能会出现劳动纠纷就需要进行处理维权,如果......


·哪些罪犯不适用监外执行
      哪些罪犯不适用监外执行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二、监......


·专利受理和授权的区别在哪?
      对于专利申请,我们的生活中会经常听到。但我们很少听到专利受理和专利授权,对专利受理和授权的区别更是知之甚少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


·起诉多长时间开庭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哪些?一、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哪些?一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60岁以下;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


·二手房的房价低,这是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较来说的。如果单独就二
      二手房的房价低,这是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较来说的。如果单独就二手房来说,对我国普通公民几十万的数额这并不是一个小的数目。所以购买二手房也是按揭......


·离婚房款资金托管有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离婚时常常需要分割房产。可是房产分割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以卖房款分配为主要形式。为了确保待分配资金安全,有必要进行资金托管。那么,......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范围是什么
      只要属于自己亲生的子女,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那么就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若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话,就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那您知道未成......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