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广东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很多交通肇事罪的发生,都是因为驾驶者在行使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道路交通法规而造成的,此时的后果比较严重,因此需要对驾驶者进行处罚。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广东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吧。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及事故责任程度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刖起点的基础上→ 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轻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交通肇事致其亲属伤亡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5、交通肇事犯罪,虽不构成自首,但肇事后积极施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综上,就是广东省交通肇事罪的详细量刑标准内容了。对于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来讲,一般是由于驾驶者的过失造成的。除了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要对伤者或死者家属作出民事赔偿。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诉讼离婚在起诉时注意事项是什么?
      诉讼离婚在起诉时注意事项是什么一、诉讼离婚在起诉时注意事项是什么(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打160万标的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
      一、打160万标的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160万需要交纳19200元的诉讼费。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只需要交纳9600元。财产......


·一、随时通知的即时辞职是什么?
      一、随时通知的即时辞职是什么随时通知辞职是指劳动者在辞职时需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得不辞而别。应用随时通知辞职的权利,必须满足《劳动合同......


·违法征地行政处罚是什么?
      虽然政府作出的决定在法律的要求下是必须要为公民的利益考虑并且还要符合法律,但是也不能排除有些政府为了完成其工作就以不合法的手段征收了公民的合......


·未婚生子可以要去男方付抚养费吗?
      当代社会,抚养费是子女的父母其中一方给予子女的一种教育或者是生活费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未婚生子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未婚生子的孩子......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是:一、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


·他项权益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现在很多人在抵押房产的时候都会要求办理他项权证,那么对于他项权证很多人是不太了解的,那么他项权益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一般他项权证对于抵押房......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是否合理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是否合理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


·一、 交通事故刮擦后逃逸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刮擦后逃逸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刮擦后逃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管理方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满后怎么办?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满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头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