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我国绝大多数的公民对于家庭的理解都是非常的传统的,虽然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孩子在成年以后就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也没有必要再继续像未成年之前那样呕心沥血的抚养孩子,但是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问题,很多孩子在成年以后,仍然在父母的庇佑之下。这就导致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的这一问题是比较疑惑的。
  一、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对成年的子女需要父母抚养费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关于抚养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其实在生活当中,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的这个问题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的。如果父母在离婚的时候,虽然孩子已经成年,但是仍然在校就读,孩子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或者孩子丧失劳动能力等这些情况,就仍然需要父母给孩子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民事诉讼已交费但开庭前人民调解
      民事诉讼已交费但开庭前人民调解一、民事诉讼已交费但开庭前人民调解还可以吗?是可以的。主要是由于:1、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


·强拆,偷拆、补偿不满意维权时,要怎么收集证据?
      一、强拆,偷拆、补偿不满意维权时,要怎么收集证据?  1.预征收时,收集好各种有效证件  在听到或是看到相关拆迁信息的时候,被拆迁人应要及时的将......


·轻伤害赔偿大概多少万
      轻伤害赔偿大概多少万《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恶意伤害,暴力打他人的,或者说蓄意故意伤害无辜群众的,将会有拘......


·手指工伤再次鉴定级别有变化吗?
      手指工伤再次鉴定级别有变化吗?是否有变化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关于手指头工伤鉴定要依据手的受伤情况来判定,从轻都重就是三级到十级。其他部位也是一......


·一、离婚财产分割修改合法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修改合法吗?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


·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哪些
      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哪些一、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哪些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


·夫妻离婚怎么样能拿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怎么样能拿孩子的抚养权?一、夫妻离婚怎么样能拿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想要拿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有经济实力,其次子女随其生活较长或......


·票据贴现费用怎么计算?
      票据是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方式,另外也是融资的一种手段,方便交易往来,收款方可以拿着票据直接到银行兑成现金,然而,这种票据未到期限就进......


·现在的生活可以说是越来越好了
      现在的生活可以说是越来越好了,而人们的财产也不像以前那样,仅仅只有一些存款和现金,现在拥有房子、车子、股票的人多的很,而一旦夫妻离婚这些财产......


·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一、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


·出具借条未收到款项怎么办?
      出具借条未收到款项怎么办?出具借条未收到款项的行为,说明借款行为未生效,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审查和判决处理,但要找到有力的证据证明未收到钱,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