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因为贷款产生的诈骗行为也日益增多,严重威胁我国金融管理信贷安全,为此我国刑法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那么具体来说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表现: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二、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重点在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贷款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认定,核心在贷款诈骗行为的认定上。具体来说,一般有以下几种贷款诈骗行为。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规定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就是说此时对具体的诈骗数额进行了规定,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话,则就不可以按照合同诈骗罪来定罪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一、交通事故伤一般骨能评残不?
      一、交通事故伤一般骨能评残不?交通事故伤一般骨可以评残,具体的评定等级情况可以对照相关规定来执行。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


·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价值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价值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合同是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相分离的,那么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存在的法律价值是什么?我们的实践中需要劳务派遣这种......


·漏罪和新罪都有该怎么处罚
      一、漏罪和新罪都有该怎么处罚《刑法》第七十条【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


·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有哪些
      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有哪些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参股新三板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参股新三板是什么意思?新三板在当代社会是比较时髦的一个名词,新三板市场原来指的事进行转让的试点。但是在现在社会,很多人都会选......


·一、变更离婚财产协议部分条款是否可以?
      一、变更离婚财产协议部分条款是否可以?变更离婚财产协议部分条款是可以的,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


·一,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犯罪主体是什么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手段。1、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起诉后......


·一、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多久?
      一、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多久?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费令五年左右,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人民......


·员工手册有什么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除了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之外,在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还要订立厂规厂纪,所谓国有国法,厂有厂规。作为用人单位主要状况、政......


·开车时玩手机被该怎么处罚
      开车时玩手机被该怎么处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