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大的,所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大的,所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非常仔细和小心,防止出现合同效力问题,如无效、效力待定等问题。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但是《合同法》第三章的规定属于一般性规定,具体到各种有名合同的实际情况,则存在种种制约合同效力的具体因素,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是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方面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关于发包人的主体资格
  我国《合同法》及《建筑法》未对发包人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的限定,但是从实践看,发包人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一般不是发包人但法律并未排斥自然人的发包人地位。实践中由于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几乎没有。
  2、关于承包人的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项目完成者是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效益关键取决于这些单位和企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法律不仅对这些单位和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而且对它的主体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合同内容
  “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所谓“阳合同”或“白合同”一般是指经过公平的招、投标程序所形成的合同,是经过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而“阴合同”或“黑合同”即为私下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或“阳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以所谓“补充协议”、“乙方承诺书”等形式出现的协议。对于“阴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要内容涉及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合同签订的程序
  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国家对特定类型的建设工程的订立在程序上有特殊的要求,主要是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规定,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除某些不宜招标的军事、保密等工程以及外商投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个人捐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等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以外,必须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应实行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而未实行即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如果工程尚未开工,不准开工;如果已经开工,则责令停止施工。《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50条、52条、53条、54条、
  55条、57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问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需要根据签订合同的主体、合同内容和签订的程序这三方面内容进行分析,合同无效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从而引发纠纷。所以,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与军人离婚的方法有哪些
      配偶一方是军人的话,很容易因为长期没生活在一起,造成两人矛盾扩大化,长此以往,走到离婚的地步,但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与军人离婚和与普通人离......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抵押贷款的形式,但是,我们在进行抵押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那么,房子抵押......


·根据刑法规定贩假盐关多久可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贩假盐关多久可判刑?根据刑法规定贩假盐关几个月的时间可判刑,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造成影响的恶劣程......


·一、设定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设定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吗?一定被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酒驾的行为也屡见不鲜,饮酒会导致驾驶人神志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酒驾的行为也屡见不鲜,饮酒会导致驾驶人神志不清从而加大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对双方两个家庭造成深刻的......


·对行政处罚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管辖就是确定对某个行政违法行为应有哪一级,或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它是由行政机关内部分工决定的。那么您关于对行政处罚管......


·商标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权怎么认定?
      一、商标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权怎么认定?传统的商标侵权的地域管辖与一般法的管辖并无特别之处,以我国为例,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


·破产企业的员工怎么赔偿
      一、破产企业的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倒闭时,将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或第(五)款规定之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用人单位须按第四十七条给予员......


·法律规定抵押与质押有啥区别
      抵押与质押有啥区别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2、占管形态不同:抵押......


·遗嘱中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否有效
      遗嘱中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否有效?遗嘱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条件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