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有什么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有什么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家人失踪没有了任何消息,其财产和失踪前的产生的法律关系就要由其家属处理,但是在交付给家属之前,必须经过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程序才算合法。那么,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有什么规定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规定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五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看完以上法条,相信您对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都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有资格宣告的主体以及宣告之后的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民法典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您仍有问题,网站为您提供了这方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天津市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
      天津市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现在都在讲究公平、公正、公开,政府为了使决策更加透明清晰,更能为老百姓所理解和接受,当然也要做到公开。天津市信息公开......


·法院执行局办案时限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人们由于这样那样的矛盾而引发冲突,冲突的解决一般情况下是根据问题的大小来解决,小问题就私下商议解决,如果闹的大,那么只能请求司法机......


·结婚一年后分居还要返回给彩礼吗?
      一、结婚一年后分居还要返回给彩礼吗?已经超过了一年就不能进行返回彩礼了;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1、如果只订婚......


·一、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要满足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


·撤销权能否和债权一起主张
      撤销权能否和债权一起主张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


·雄县企业拆迁能得到哪些补偿?
      雄县企业拆迁能得到哪些补偿?最近,河北雄县为了配合河北省空气治理方案,对辖区内一些高污染企业实现了拆迁改造。这属于政策性拆迁,企业会得到相......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
      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欠款与欠款事由、欠款生效等欠款事项密切相关);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出款项(借款与借款事前、事后的事情......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1、债务人应该或可以行使权利而不去行使。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减少或不能......


·前夫是老赖对孩子有影响吗
      父母离异,一方是老赖是否会影响孩子,具体看孩子有多大,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如果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话,还是有一影响的。因为离婚并不会改变父母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是有严格的条件和要求的,我们在进行划分的时候,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划分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比例是如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