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异同体现在哪些方面?

对比法是在学习法律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方法之一,通过将;两种相似的法律规定见对比,不仅可以加深我们的印象,也能促进我们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是较为相似,但又存在着明显区别的两种不同的罪名,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异同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呢?一、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 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第二, 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第三, 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在挪用公款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在帐面上留下痕迹,甚至会留下借款凭证,没有平账举动,因而通过查账能够发现公款被挪用的事实。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相同点有哪些?1、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3、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的财产。4、主观上都是明知的,都是为了个人私利。可以让我们更好的判别这两种违法行为,对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来说,若补能准确判别违法者触犯的是何种法律规范,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此时,受害人在限定期限内是可以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相关的执法人员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挪用公款忏悔书的内容是什么?
      挪用公款,顾名思义就是非法的使用公款,对于这个名词他的主体一般都是国家机关,比如公检法机关等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财务部任职的,经常性的于金......


·网上买到假货怎么投诉?
      网上买到假货怎么投诉?网上买到假货可以直接在相关的网站平台当中来点投诉的按钮,那么后续的话就会有网站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一定的处理了,当然还有一......


·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什么规定?
      我们对于公司的方面的法律规定您肯定都会知道一些,公司法在我们国家是不断的更新的。对于公司我们都知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无限责任公司,另一种则是......


·新刑法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一、新刑法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


·离婚时抚养费如何承担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未成年子女最重要的就是抚养方面的问题了,其中包括抚养权与抚养费。在确定了抚养权之后,就要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调解吗?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调解吗?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不服的话是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律的规定申请的,但是根据......


·想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两年
      一、想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两年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


·随着我国建筑业竞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人民法院遇
      随着我国建筑业竞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人民法院遇到的此类纠纷也越来越复杂,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官熟知《合同法》《建筑......


·引诱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引诱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


·民政局收养登记办理程序
      一、申请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并......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金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施工单位预先支付给建设单位用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个是指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