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驾的行为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人们在出行的时候最为担心的就

醉驾的行为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人们在出行的时候最为担心的就是关于安全问题,因此对于交通安全就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因为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很多人的伤亡,这样的损失说都承担不起,那2017新交通法非机动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新交通法非机动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很多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主要的违章中就包括醉驾,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危险的行为,醉酒状态都是意识模糊的状态,我国对于醉驾的处罚十分严格的,制止醉驾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怎么办离婚登记手续
      怎么办离婚登记手续一、怎么办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并且关于子女抚......


·买房子因为会涉及到办理过户手续
      买房子因为会涉及到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因此交税也就是必然的了。但在买房的时候并不会区分公民是第几次买房,应该交的税其实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


·总承包资质分类是怎样的 ?
      总承包资质分类是怎样的?一、总承包资质分类是怎样的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有12类,分别是: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把人打成轻伤会怎么处罚?
      把人打成轻伤会怎么处罚?把别人打成轻伤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


·收养法施行前已经形成下列关系应予以承认
      1、对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承认其合法有效.2、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应予承认.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l......


·过失决水罪既遂如何处罚
      过失决水罪既遂如何处罚刑法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


·男方有债务女方与其离婚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
      男方有债务女方与其离婚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男方有债务离婚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需要女方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如果男方的债务是由于赌博、透支......


·实现抵押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实现抵押权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实现抵押权要满足哪些条件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关于损害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损害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关于损害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


·病毒期间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
      病毒期间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病毒期间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