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过错原则与责任推定原则的区别有哪些?

无过错原则与责任推定原则的区别有哪些?无过错原则与责任推定原则的区别主要如下:1、适用过错原则(除过错推定)由受害方就侵权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也即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对方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对方就自己无过错可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造成的,自己就可免责。而适用无过错,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受害人不必就此举证,按法律规定直接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造成的,违约方仍要承担民事责任。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如在无偿的民事行为中,一般只有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才承担民事责任无偿保管的,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保管人无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不考虑主观过错,自然不存在责任的大小及轻重。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否则不予适用。而过错原则则不然,且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特殊情况决定采用。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典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对于学校等场所发生斗殴事件,此时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是否尽到了严格管理外来人员进出校门的责任,根据无过错原则,若是学校不能举证的,其就需要承担赔偿医疗费等的责任。而过程推定原则是需要证明对方实施了侵害等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女方离婚不带孩子需要付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除了对财产进行分割之外,就要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情况下,女方会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并且由男方按月......


·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在正式入职前,劳动者必须和用人
      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在正式入职前,劳动者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但是......


·加班费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加班费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不合法的;应该要按当事人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


·如果加盟被骗怎么维权 现在有好多的商家在做广告的时候都存在
      如果加盟被骗怎么维权现在有好多的商家在做广告的时候都存在着虚假宣传,诱骗其他的投资者加盟,所以从表面上来看,好像这些所谓的加盟店的实力是非......


·一、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一、继承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


·端午节加班费怎么算?
      一、端午节加班费怎么算端午节法定放假时间一般为每年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当日,允许与周末进行调休。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


·工程部文员岗位职责内容有那些 工程项目上,一般会设立、项目
      工程部文员岗位职责内容有那些工程项目上,一般会设立、项目经理、技术部、工程部等部门,每个部门都会有相应的职位支撑,工程上很多繁琐的事都是工......


·恶意抢注商标起诉的可以不认定侵权吗
      一、恶意抢注商标起诉的可以不认定侵权吗?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


·当事人就职务侵占罪退赃可以免于处罚么?
      当事人就职务侵占罪退赃可以免于处罚么?一、职务侵占罪退赃可以免于处罚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


·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比起其他抵押物来说,更让人能够接受,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不动产都能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因为不动......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