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务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债务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主张债权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但对诉讼主体的确定、案件的审理范围及责任的确定,实践中的处理却不一而足。一般债务人死亡的,债务由其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配偶在共同财产范围偿还。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告的作法,比较一致。但对其承担的责任,却认识不一。1、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根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债具有平等性,亦即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优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担保。这就是债法上的一般担保的理论。”①“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学上称之为‘责任财产’” 。②在这里,“责任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死亡债务人配偶是以债务人之一的身份承担偿还责任的。当然,这里的担保,只是意识状态的担保而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没有这种担保的债务,充其量是一种变相的赠与。3、死亡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关的当事人进行问题的处理确实存在不小的麻烦,一旦当事人死亡,就会陷入一定的困境,因此在有关的法律运用上需要自己的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直系亲属的了解,这样自己的事情解决就会有着法律上的支持,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员工在外面有兼职可以辞退吗
      员工在外面有兼职可以辞退吗一、员工在外面有兼职可以辞退吗可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兼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工资一万社保工资里扣多少
      工资一万社保工资里扣多少?需要个人缴税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比例是为工资8%,单位缴费的比例是19%。医疗保险......


·举报黑势力需要证据吗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即可,有证明涉黑证据的均可提供。对于佐证举报信事实的证据,虽然要求不一定有那么严格,但也要有起码的证据支撑,不能全为捕......


·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司法解释是什么?
      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司法解释是什么?1、显名股东,是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显名股东要符合相关......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么样的?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么样的?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吗?
      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


·夫妻双方死亡房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离婚抚养费如何尽量少付?
      夫妻离婚后,夫妻与孩子还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并不因为婚姻关系是终结和中断,同样,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离婚后不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


·校园高利贷4万还百万怎样解决
      校园高利贷4万还百万怎样解决一、高利贷套路和陷阱的介绍。1、诱惑借款:借点短钱,利息不会高?“一般起借金额不高,但是会让你越借越多。”谈及......


·隐名股东的权利有哪些方面
      隐名股东的权利有哪些方面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


·怎么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怎么直接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